12月3日,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商业秘密案最新进展。
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曾就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翔宇”)及三名自然人侵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化学”)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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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及刑事判决生效后,山西翔宇及其共同侵权人并未停止侵权行为。2019年4月29日,基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圣奥化学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了相关的民事诉讼。
2021年11月15日,江苏省高院就原告圣奥化学诉被告陈永刚(山西翔宇原法定代表人)、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晋腾”,系由陈永刚实际控制的共同侵权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永刚、运城晋腾立即停止侵害圣奥化学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销毁利用圣奥化学商业秘密制造的被控侵权生产设备、赔偿圣奥化学损失20154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4695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