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区:拖欠货款十余年 柔性执行促和解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拖欠十余年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经结算,福建某橡胶公司尚欠三明某贸易公司货款6万余元,三明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讨支付货款未果。2023年1月,三明某贸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福建某橡胶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明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6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福建某橡胶公司依然未履行相关还款义务,2023年8月22日,三明某贸易公司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福建某橡胶公司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同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干警亦多次实地查找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严某未果。2023年10月19日,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称其在三明市沙县区某公司内发现了被执行人福建某橡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严某,执行干警立即出发,第一时间将严某带回法院。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起初,申请执行人坚持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当场全额履行,否则将向法院申请拘留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严某。严某向法官诉说其目前资金比较困难,福建某橡胶公司虽未注销营业,但实际已停止经营,公司没有进账,无力一次性全额支付欠款。
执行法官了解双方诉求后,一方面教育被执行人法人代表严某“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福建某橡胶公司拖欠货款十余年未付属于失信行为,如若继续拒不履行,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会造成公司信誉受损,影响日后的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法官劝说申请执行人,鉴于该被执行人目前的特殊情况,作出适当让步更有利于追回被拖欠的货款。
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调解下,被执行人同意当场支付4万元,剩余2万余元自2023年11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三元法院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既有执行力度又有司法温度,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减轻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实际司法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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